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
(供各院校填报采集平台时参考)
一、汇总问题
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10 月 31 日
(特殊规定除外)。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凡在采集平台中没有标明年限要求的字段,所采集的都是
统计时段所规定的所在学年的数据。
3.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基本信息”、
“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
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数据采
集平台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相同的统计指标包括高职招生数、高职在
校生数、中职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双
师型教师数、外聘教师数、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
积、实验实习场地面积、教学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座位数等 15 项。
4.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5.平台数据表中无数据的列项用“0”占位,文字列项用空格占位。表
中有底色的单元格为汇总数据,无需输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分项问题
(一)基本信息(1.1、1.2、1.3、1.4、1.5、1.6)
1.1 名称
1.院校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2.建校时间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