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和二级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是确保教育机构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标准。这些要求涵盖了图书馆的基本建设、队伍建设、馆舍条件、设备与设施、文献信息资源以及科学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基本建设方面,首先强调了组织领导的重要性。学校应有一名校长负责图书馆事务,馆长由校长聘任,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同时,图书馆应被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定期进行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图书管理人员应有进修机会,关注他们的政治、工作和生活需求。
队伍建设方面,一级馆需至少有5名专职人员,二级馆则不少于3人。馆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80%应达到大专以上。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年龄结构要合理,具备微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比例要高,人员稳定性是关键。
馆舍条件方面,一级馆和二级馆的面积、功能配置都有具体规定。例如,一级馆的高中馆舍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二级馆的初中馆舍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馆内应设有多种功能区域,如借阅、阅览、咨询、学术报告等,且师生阅览座位要充足。电子阅览室、管理专用计算机、多功能报告厅等辅助设施也需配备。
设备与设施的标准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应支持文献编目和资源共享,书架、橱、报、刊架需满足藏书需求,还应有消毒、通风、防霉、消防等设备,以及适当的环境设施,如空调和抽湿机。
文献信息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是图书馆的核心。生均藏书量、订阅的报刊数量、工具书和教学参考书等应满足教学需求。藏书结构需全面,国家一级出版物占比要高,同时要有反映学校特色的书刊。图书馆还需要定期更新新书和数字资源库。
科学管理部分涉及常规管理和文献管理。常规管理包括文献处理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业务工作资料档案的维护。文献管理则注重合理使用经费,遵循采购原则,确保新书及时更新,同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登记管理。
一级和二级图书馆的建设管理要求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全面、适应教学需求的文献信息服务系统,以支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研究。通过严格遵循这些要求,图书馆可以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重要支持平台,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