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2021-2022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第三人异议问题,特别是在水土保持剖析及破解执行中的具体挑战。作者刘海港和綦朝霞指出,第三人异议权的滥用已成为代位执行制度实施的一大障碍。文章分析了第三人异议的法律属性、立法意图和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正文】:第三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起源于代位执行制度,即当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时,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第三人在接到履行通知后的异议期内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并应对异议进行审查。然而,实践中,第三人的异议往往导致执行工作的停滞,使得原本旨在解决“执行难”的代位执行制度面临挑战。
文章深入分析了赋予第三人异议权的法理基础,认为这是保障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的必要措施。然而,"不审查"制度虽然在理论上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诉权,但过度保护可能导致异议权被滥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作者指出,第三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滥用异议权,阻碍执行进程,这与立法初衷相悖,加剧了执行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作者提出应当对第三人的异议权进行适当限制,以平衡各方权益。他们认为,法律设立第三人异议权的目的是提供救济,而非赋予其绝对的排除权。因此,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是必要的,以防止权利的滥用,同时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在此基础上,应当对审查权有所限制,以避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文章还强调,第三人异议权的设立旨在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非提供一种排除执行的手段。在异议提出后,应当通过司法审查来判断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以此防止无端阻碍执行进程。这样的审查机制既能保障第三人的救济权,又能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真正实现代位执行制度的价值。
本文通过对第三人异议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解决异议滥用问题的策略,旨在维护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促进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这样的讨论,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执行制度,平衡各方权益,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