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方案》是针对心血管疾病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旨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指导文件。该规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医疗机构需具备相应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包括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的诊疗科目,并配备相关辅助科室和设备。例如,心血管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同时心血管造影室需符合放射防护和无菌操作标准,配有IABP设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及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重症监护室需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配备呼吸机和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
此外,辅助科室如超声心动图诊断设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也是必备的。至少要有2名注册医师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能力,并且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也需经过相关培训。
对于医务人员,尤其是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要求具有内科或外科执业证书,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经过系统培训且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若要开展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还需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完成不少于200例介入诊疗操作,其中三级手术不少于50例,且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过系统培训。
技术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手术决定需由注册医师做出,三级及以上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决定,术前需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解释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后需要建立随访制度,报告相关病例信息,并定期接受临床应用能力评估,确保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并发症管理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同时,使用的诊疗器材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次性医用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
这个规范方案全面涵盖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各个环节,从医疗机构的设施配置到医务人员的专业资质,再到技术操作和质量管理,确保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