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是浙江省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的竣工和交工验收流程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该细则旨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的验收提供明确指导。
公路工程的验收分为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主要是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的初步评价,而竣工验收则涉及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参建单位表现和项目本身的整体效果。
依据方面,公路工程的竣(交)工验收需参照多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招标文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等。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备案。
验收权限根据不同公路等级和投资规模划分,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总投资三亿元以上的省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负责。对于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合并进行交工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自检和监理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已受理质量备案,竣工文件已整理归档,工作总结报告完成,接管养护单位已落实等。交工验收程序包括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核查、交工质量检测和评定、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以及备案等步骤。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合同执行、施工和监理报告,工程实体质量,产品抽(检)测报告,以及核实完工数量是否与设计文件和计量一致。如果未按照细则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这个细则的实施确保了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工程项目的顺利交接,保障了公路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高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