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详解】
1. 食品定义: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包括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治疗目的的物品。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概念,从业人员需清楚理解。
2.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意味着食品无毒无害,满足营养要求,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
3. 保质期:保质期是指食品在特定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从业人员需要知道不同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所有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 个人卫生:从业人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清洁双手、穿戴清洁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
7. 食品采购与验收:采购时需索取发票和相关证明,对食品进行验收,以确保质量。不得购买无证、过期或不合格的食品。
8. 食品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储存,保持冷藏冷冻设备的温度适宜。
9. 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10. 冷荤凉菜制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食堂可以制作冷荤凉菜,但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11. 食品安全记录:企业应建立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留相关凭证至少两年。
12. 肉类原料:采购肉类必须索要检疫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安全。
13. 操作环境与设施:操作工具需保持清洁,如刀具、菜板应及时清洗并妥善存放,避免污染。
14. 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用于可能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
15. 消毒与清洁:紫外线灯消毒应在无人时开启,保洁柜、消毒柜、冰柜需定期清理,保持设备清洁。
16. 食物中毒预防: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从业人员应了解这些食品安全风险。
17. 贮存规定:存储场所和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18. 法律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刑事责任。
19. 食品安全操作: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需洗手消毒,如使用卫生间、咳嗽、打喷嚏后。
20. 餐用具消毒:餐用具通常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需达到一定时间和温度标准。
21. 熟制食品:加工食品必须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22. 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至少100克。
23. 食品存放温度: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超过2小时存放时,应存放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环境中。
24. 紫外线灯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应离地2米悬挂。
25.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6. 食品贮存距离: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确保通风和清洁。
27. 食品原料清洗:动植物性食品及水产品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必要时对禽蛋进行外壳清洗和消毒。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食品安全、个人卫生、操作流程、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