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 1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 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 亿元,或不少于 1.2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2. 近三年至少完成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75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2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6000 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3.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能为客户提供基本的服务支持。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具备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产品。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10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团队,有较为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环境。4. 具有基本的研发管理制度。(七) 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00 人。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5 名。3.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涉及企业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七个方面。一级资质对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例如企业需有较高的注册资本、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高质量的管理体系,以及显著的技术优势和专业人才储备。二级资质则相对降低了一些标准,但依然要求企业具备稳定的发展历程、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市场信誉,并能在一定的技术领域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些资质等级的评定旨在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保障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