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是针对内蒙古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委托方和咨询企业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某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自治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全过程造价管理、造价鉴定、合同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造价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咨询工作。咨询服务需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和委托方付费原则。咨询企业需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并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收费模式按照《某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20%,具体金额由咨询企业和委托方协商确定。同时,企业必须遵守价格秩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降低服务质量进行不正当竞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对此进行指导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协会还负责收集、发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收费标准表格中详细列出了不同咨询服务范围的收费基数和比例,便于企业和委托方参照执行。
《内蒙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是规范区内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行业规则,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为委托方提供了透明的价格参考,有助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