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学考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研究国际间的经济活动和相互关系,以及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以下是该领域的关键知识点: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强调每个国家对其经济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
2. 公平互利原则:要求国际经济交往中双方应遵循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避免不平等对待。
3.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通过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尤其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个人、企业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国家是主要的经济实体,单独关税区如欧盟,在国际贸易中有特殊地位。
3. 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制定并执行国际经济法规。
三、国际商事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定义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条件,如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等。
2. 《华沙—牛津规则》:针对CIF贸易术语的详细规定。
3. 《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更新和澄清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术语和做法。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 适用范围:涉及国际性的货物买卖,且与公约缔约国有实质联系。
2. 排除的买卖类型:如私人消费、拍卖、法律执行、金融证券等特定交易。
五、贸易术语:
- 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如FOB、CIF、CFR,风险在装船时转移。
- 向承运人交货的术语如FCA、CIP、CPT,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 其他术语如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六至十、要约和承诺:
1. 要约的构成要件:明确的合同建议,针对特定人,内容确定,表明约束意图。
2.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在到达前或同时可以撤回,送达后但在承诺前可以撤销,但有例外。
3. 承诺的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期内,同意要约内容。
4. 承诺的撤回:在通知到达前或同时进行撤回。
十一至十三、合同履行与违约救济:
1. 卖方义务:交付货物,提供单据,品质和权利担保。
2. 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3. 风险转移: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除非另有约定。
4. 违约救济:包括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
十四至十六、提单与运输:
1. 提单作用:证明运输合同,货物收据,所有权凭证,交货义务凭证。
2. 提单分类:按货物状态、收货人抬头、批注、运输方式等划分。
3. 承运人义务:确保船舶适航,谨慎管理货物。
十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承保损失:全部损失(实践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
十八、保险条款:
1. 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2. 附加险:涵盖不同类型的补充保障。
十九、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保证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这些知识点构成了国际经济法概论的核心内容,对于理解国际间经济交易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学习者应深入理解这些概念,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