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客户在银行进口开证授信额度,或提供其他形式的保证,并提供
如下资料:1)开证申请书;2)进口贸易合同(如属代理业务,还
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3)进口付汇核销单;4)购/用汇申请书
(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名章);5)使用授信额度申请书(如系授信开
证)。
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1 个工作日内);
国外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向出口商转交信用证;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条款发货并提交相关单据给国外议付行;
议付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出口商议付货款并将单据寄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收到国外议付行单据,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付款/承兑或
拒付手续;
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注意事项
客户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3)在银行
开立保证金/结算某的手续证明;4)进口备案表(如需);5)进口企业代码
证书;6)贷款卡;7)企业法人名章、财务印章及印鉴。
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对出口商收款提
供额外保证,因此建议进口商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
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
5 /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