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 ,住所为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在 签署。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评估关于________项目合作的可能性(以下称“本交易”),
在本交易中,双方可能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向接收方披露或允许接收方获得保密信息,
为了保障本交易的顺利进行,披露方希望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经过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就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密信息披露的目的
为推进本交易的需要,披露方自主决定向接收方披露或允许接收方获得披露
方保密信息。但是,披露方并不因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而当然承担向接收方披
露任何保密信息之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关于本交易合作可能性的磋商。
第二条 定义
2.1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依据需要向接收方提供的或允许接收方获得的一切披露
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为避免疑义,保
密信息应包括接收方对保密信息予以评价所得结果、结论和发现以及源自于
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其他任何信息。披露方有权终止关于本交易合作可能性的
磋商。披露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有形方式提供保密信息时,在提供时应以
“保密”、“密”“限阅”或与此类似的标识标明此信息为保密信息;披露
方采用有形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如口头、影像、观察或调查设施、机械装置、
设备、样品、其他物品的方法提供保密信息时,提供时应向接收方告知此为
保密信息,并于告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有形方式明确保密
信息的披露范围、披露日期、披露场所及披露对象等内容。
2.2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保
密信息的纸介质、电磁介质、光盘及其他有形或无形介质。
2.3 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它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机
构或其它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
2.4 甲方关联公司:是指通过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或与
甲方共同被第三方控制的任何公司。本定义中所称之“控制”是指一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