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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首先必须将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于工程
上。为此,现将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程序与相关规定重申如
下:
一、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在自检合格的
基础上,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随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规
格、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报送项目监理组审查。
二、项目监理组在接到报验申请表的当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报验申
请表与其附件审查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一道在施工单位报验人员
的陪同下,对所报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数量、观感质量现场进行全
数检查;如对报验申请表与其附件审查有异议时,将报验申请表立即退回施工
单位项目部,让其完善后重新申报。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现场检查后,在对报验申请表
的容审查无异议的情况下,确认所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在报验申请表
审查栏签署准许进场使用的审查意见;如按照规定需见证取样复试的,实施见
证取样送样复试,待复试合格后,再行签署准许进场使用的审查意见;否则,
签署不准许进场使用的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在当日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清退出场。
四、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分别进行报验,亦即一份报验申请表只能报验
材料,或者构配件,或者设备;为了便于工程资料的归档需要,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验申请表应按照一个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将几个单位工程使
用的同一品种、规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混报在一起。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备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复试的规定。按照规定以下的各类建筑材料 /构配件/设备
须见证取样复试,以与见证取样检测容、验试验批量的规定:
(一)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1)检测容:
① 安定性;
② 胶砂强度(抗压、抗折);
③ 凝结时间(限于装修工程);
④ 氯离子含量(根据设计要求)。
(2)见证取样批量(同窑同批随货附生产许可证、3 天强度报告):
袋装≤200T 为一组,散装≤500T 为一组。
2、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
(1)检测容:
① 屈服强度;②抗拉强度;③延伸率;④冷弯。
(2)见证取样批量:
同规格、同炉≤60T 为一批取样一组。
3、钢筋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1)检测容:①抗拉强度;②屈服试验(限于闪光对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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