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
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与省相关法规制
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小型水库由各乡〔镇〕办统一管理,乡〔镇〕办是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渡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乡
〔镇〕办要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组织防汛、抗洪、
抢险,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催促
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水库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水库工程管理规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那么,做
好水库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做好水库工程管理档案记录;
〔二〕水库工程与其附属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水库工程设
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库调度与防汛抗洪
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水库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
作。
〔四〕与时发现、制止、报告水库管理保护围的违反水法
规行为。
第三条小〔1〕型水库配备 2 名平安管理员,小〔2〕型水
库配备 1 名平安管理员。各乡〔镇〕办确定小型水库平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