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建立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
查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与验收组书面通知市建立
工程质量监视站。
由建立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
设计人员应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参加。
监视站审阅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
见时,应进展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
新组织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建立单位自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到市
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备案。
区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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