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本指引旨在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点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知识点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知识点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知识点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结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X性文件,内容应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责任人、实施步骤、监督机制等。
知识点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报备和公布
上市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上披露。
知识点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上网程序。
知识点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知识点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事会评价报告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