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是中国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一项重要资格考试,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这份“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doc”文档整理了一系列关键知识点,用便于记忆的口诀形式呈现,帮助考生高效掌握重要法规和法条。以下是对各部分内容的详细解读:
1. **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对应的是证人因年迈体弱、特殊岗位、交通不便、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庭的情况。
2. **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指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未成年人不符年龄智力的证言、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无法核对的复印件以及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3.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涵盖了高度危险作业、医疗行为、环境污染、动物致害、新产品侵权、建筑物及其悬挂物致害、产品责任等情形,这些情况下,受害人无需主动证明责任方的过错。
4. **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意味着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推定的事实、仲裁和判决确认的事实,这些事实通常被视为无可争议的。
5. **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包括恢复生产所需保险理赔、抚恤金、劳动报酬、贷款、停止侵害、抚育费、医疗费、制止某行为、赡养费和抚养费等紧急情况。
6. **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示当一方丧失诉讼能力、因不可抗力无法出庭、死亡或终止、需等待继承人决定诉讼等情况,诉讼应中止。
7.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涉及不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发回重审、特别程序、共同诉讼人数过多及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涵盖劳务合同、工伤、交通事故、合伙、继承、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宅基地和小额标的的纠纷,这些都需先进行调解。
9. **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示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证据不足、审判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时,可申请再审。
10. **裁定中止执行情形**:两个口诀分别对应不同情况,包括申请人愿意延期执行、当事人一方死亡或终止、案外人异议、被执行人无财产、申请撤销仲裁、破产申请、执行标的在审理中的情况。
11. **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意味着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或丧失支付能力,执行无法继续时,可以终结执行。
这些口诀是将复杂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简练的语言,帮助考生快速理解和记忆,对于准备司法考试是非常实用的复习工具。然而,实际应用中仍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