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是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 号)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三个章节:总则、申报程序与材料、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中规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了评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章 申报程序与材料中规定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材料的组成和提交方式、公示时间和受理程序等。
第三章 评审条件中规定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知识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宗旨和原则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宗旨是为了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知识点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与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材料。
知识点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中专以上毕业生在专业不对口的岗位上工作,初次可参加现从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应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
知识点四:破格晋升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达到晋升高一级资格规定任职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而未达到晋升高一级资格规定任职年限(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知识点五:专业证书的认可和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在人事部人职发[1990]4 号文件下发(1990 年11 月 10 日)前,按国家教委、人事部[1988]教高三字 006号文件规定,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并经复查符合要求的《专业证书》,与从 1993 年起,经省教委、省人事厅批准同意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所发的《专业证书》,在本专业(行业)围可作为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