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偿还借款本金, 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 还本付息日为
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 (即上浮或下浮 ,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 (以借款借
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如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则本合同贷款利率
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 每季末
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如有调整, 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
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
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 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 30 天,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