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原文]:声明方法的参数类型时,应尽可能地指定最弱的类型,并且最好在基类上定
义接口。
[英文原文]:“ When declaring a method's parameter types, you should specify the weakest type
possible, preferring interfaces over base classes.”
[评论]:“最好在基类上定义接口”这句话倒底是什么意思?“ preferring interfaces over base
classes”这句话的确令人费解。从后文来看,我怀疑此处是作者的笔误,把“and”写成“over”
了。这一点欢迎大家指教。
[建议译文]:声明方法的参数类型时,应指定尽可能弱的类型,接口比基类更好。
说明:基本同意
修改为:
当声明方法的参数类型时,应尽可能地指定最弱的类型,最好是接口类型,而不是基类类
型。
14.[位置]:174 页倒数 7 行。
[类型]:翻译不当。
[译文原文]:“从反面( flip side)来讲,通常情况下,最好尽量将方法的返回类型声明为
最强的类型(尽量不要限于一个具体的类型)”。
[英文原文]:“ On the flip side, it is usually best to declare a method's return type by using the
strongest type possible (trying not to commit yourself to a specific type).”
[评论]:“尽量不要限于一个具体的类型”这种译法在此场合让人越看越不明白。揣摩作才的
本意,括号里的话应该是从方法的调用者的角度来说的,意思是指如果把方法的返回类型
指定为弱类型,那么对于调用者来说,使用这个返回值的时候就受到很大限制,就象是把
话说满了,以后想改都不行了。这样理解的话,翻译的时候就应该适量加入一些内容。当
然,这种理解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欢迎大家指教。
[建议译文]:另一方面,方法的返回类型一般应该声明为尽量强的类型(以免在调用代码
中使用方法的返回值时被局限于一个特定的类型)。
说明:不接受,但可以参考,如果觉得不太好理解的话,或者怕引起误解的话,可以加入
一个译注。但是这句话从上下文中可以理解出,后面有解释语句。
修改为:
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最好尽量将方法的返回类型声明为最强的类型(尽量不要局限于
一个特定的类型)。(译注:以免在调用代码中使用方法的返回值时局限于一个特定的类
型,从而失去灵活性。)
15.[位置]:178 页倒数 19 行。
[类型]:翻译不当。
[译文原文]:“属性不能被重载,也就是说,如果其类型不同,两个属性可以同名。”
[英文原文]:“ It isn't possible to overload properties(that is, have two properties with the same
name if their types are different).”
[建议译文]:属性不能重载,也即,不能定义两个类型不同而名称却相同的属性。
说明:不同意,最终意思虽然相同,但是强调的重点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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