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建筑工程中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该细则依据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适用于河北三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在工程概况部分,提及的项目为位于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院内的医疗综合楼,总面积为57041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作为战时急救医院和汽车库,设有相应的人防设施,对防火要求极高。
编制此细则的目的是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提高所有参与者的防火意识。细则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负总责,分包商需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并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等。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需要监督施工方落实消防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不配合整改的情况,监理有权要求停工,并报告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外,还设立了消防平安监督小组,由崔海臻等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消防措施的执行,防止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其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等多类潜在风险。因此,识别和控制这些危险源至关重要,如临边、洞口的防护,模板支撑的稳定性,电气线路的安全,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以及各类运输车辆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等。
总结来说,这份《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确保人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强调了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力求实现零事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