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反高质字第 号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投资担保有限 XXXX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
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
提供连带 XXXX 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
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XXXX 法》、《物权法》等
有关 XXXX 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
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 XXXX 的或其
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 XXXX 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
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
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
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
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