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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
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
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
第三方和分XXXX或其他有关的XXXX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
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XXXX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
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
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
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
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