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目标公司任何及所有因业务经营、借款、债务融资,或为
替换或交换借款及债务融资、担保而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与本金、孳息、任何可适用的预付款、赔偿费用或其他
保费、费用及罚款相关的义务)。
指的是评估报告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基准日,
具体为年月日。
指的是,对任何人而言,直接地或者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机
构间接地控制该人或受该人控制的任何人、任何第三方,或
直接或间接地与该人共同受控于任何第三方。
指的是目标公司在签署本协议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开信
息显示尚未注销完毕的所有分公司。
指的是目标公司在附件二(留存资产清单)所列之外的其他
任何固定资产及实物类流动资产。
指的是由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应缴纳的任何种类的税或费,
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款和滞纳金。
1.2
解释
(1)
本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效力;
(2)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
“
条
”
、
“
款
”
和
“
附
件
”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如果本协议对某个词语(或者词组)给予了明确的定义,该词语(或词组)构成的表
达形式或者语法形式具有规定的相应含义;
(4)
协议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和日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间和日期,本协议之日
期中
“
内
”
和
“
不迟于
”
均含本数;
(5)
协议中所提及的
“
包括
”
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其后所列举或者所举例的事项;
(6)
如果本协议提到天数,该天数指的是日历天数,除非特别说明了是
“
营业日
”
;
(7)
如果任何行动、行为或者义务的履行日期不是
“
营业日
”
,那么该行动、行为或者义务
应当顺延到之后的下一个
“
营业日
”
履行;
(8)
“
在此
”
、
“
于此
”
、
“
据此
”
和类似的词指整个协议,而不仅是指本协议的某个具体的条、
款、附表、附录、表格或者任何其它部分;
(9)
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文件、指令或者其它书面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