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 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 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车。
3.1.2 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
和吸烟, 易燃材料和油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 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 不得影响道路
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 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
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 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 先开抽风机后开车,开车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
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
时,应立即停车。
3.1.6 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
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
3.1.7 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 300 毫
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 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 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
和铁丝等硬物。
3.1.10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车后要
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3.2 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 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
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 2 分钟然后再工作。
3.2.2 检查锯片松紧, 垂直度和固定销, 有裂纹、 不平、 不光滑、 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2.3 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
拉回。
3.2.4 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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