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一般规定与规范
总则
1.1.1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最新工 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2
投标方应参加招标设备在现场的调试运行, 试运行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 负责及时
处理。
1.1.3
偏差(无论多少) 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件偏差表” 中,技术
条件偏差表应以汇总的形式放置在投标书正文的首页。如未对本规 范书提出偏差,将认
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书和相 关标准的要求。
1.1.4
合同签订时, 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 负责协 调投标
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 输、现场交付、指
导安装、调试验收等,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在整个 工程期间不得更换。
1.1.5
本设备技术要求书经招、 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 合同正
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6
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投标方设 计完毕即
通知用户召开设计联络会。
1.1.7
如果出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拒绝承诺或不 满足投标文
件条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
1.1.8
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应予以 配合。如
招标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投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
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探
1.1.9
投标方应逐条、正面对本技术要求书做出明确的响应, 不允许出现漏
项;如果出现漏项且投标人中标的情况,所有遗漏项按完全响应技术要求书 的要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