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法共建共享平台接入范围的出入控制管理,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政法共建共享平台接入范围内,对出入
的管理控制,以实现系统的物理和接入安全。
第四条 出入系统接入范围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的出入控制管理
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严禁未办理手续的人员私自出入系统范围。
第五条 系统中心机房的出入管理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数据机房管理
制度》执行。
第六条 系统内其它网络设备及配线间仅允许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进入(必须详细填写进出登记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如有特殊
事由需进入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见附表 1:《网络设备及配线间进出登记
表》)。
第七条 网络设备及配线间的电源线路和空调系统由所属单位负责维
护,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维护或改动线路。
第八条 网络设备及配线间的网络线路由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维
护和管理,各部门相关设备由该单位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
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移动网络设备的位置,不得更改网络线路或网络设
备的连接和配置。
第九条 网络设备及配线间的网络线路的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安全
管理员负责,各所的网络设备由该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包括网
络设备的安全现状、网络系统审计日志的维护、网络的应急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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