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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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处理规定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即不再执行原制度的情况。为确保平稳过渡,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1.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需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 单位需按照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包括编制科目余额表、设立新账、转账登记、调整新账科目余额、编制新账科目余额表以及资产负债表。 - 单位应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转换正确,旧账套和新账套有序衔接。 2. **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 资产类科目,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相应科目。同时,原账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中的受托代理资产需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 银行存款科目,原账中的银行存款余额需区分其他货币资金,分别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 其他应收款科目,原账余额转入新账,同时,已付款未收物资的金额需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 存货科目,分为“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原账中委托加工存货成本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政府储备物资转入“政府储备物资”。 - 固定资产科目,按新制度要求分别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应科目。 3. **会计信息系统的更新**: - 单位必须更新会计信息系统,以符合新制度的要求,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地转换到新账套中。 4. **具体操作步骤**: - 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 登记新账科目,包括未入账事项。 - 根据调整后的新账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 以上处理规定旨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时,能够顺利过渡,避免数据丢失或错误,保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些步骤,单位可以逐步适应新的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报告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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