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是一份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是对该导则中涉及的重要知识点的详细解释:
1. **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需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概况,各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施工合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管理人员证件等。
2. **工程相关单位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安全考核合格证,确保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需设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层级的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需进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设施如封闭围挡、两栏一报、淋浴室等,并确保场地硬化、标志清晰。同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标准化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评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条件是否具备,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审查。
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对于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具有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进行专项论证,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措施。设计、勘察、监理单位需分别确认工程方案的安全性。
7. **设备与机具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设备和机具需有配备计划,注明型号、数量、来源,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8. **地下设施资料提供**:建设单位需提供施工现场原有地下设施的资料,以便施工过程中避免破坏。
9. **审查流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以上所有材料和条件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确保工程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
这份导则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了全面的安全管理框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它强调了各个参与方的职责,以及对人员资质、设备安全、施工过程监控等方面的重视,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