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方案实施计划》(中组发〔2011〕24 号)和《首都中长久
人才进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京发〔2010〕11 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
备,推动人才工作科学进展,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进展潜力的优秀
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完美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
才。
第三条 本方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
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 300 名左右,青年拔
尖个人 50 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 5 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20 个左右。
第四条 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戴党的路途、方针、政策,
遵纪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和,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35 周岁。其中: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第六条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条件:
第七条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评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详细牵头负责。申报评审
工作坚持“藏匿、公平、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
第八条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比程序:
第九条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比程序:
第十条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普通为 1-3 年。对实施效果特殊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可再支持 1 个周期。
第十一条 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个人提供 20
万元—80 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团队提供 2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经费,为人才工作集体
项目受资助单位提供 10 万元—50 万元资助经费。(www.guayunfan.com)
第十二条 对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举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资助经费;市负责资助经费的统筹、拨付和监管。受资助人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