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代理授权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
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
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
�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
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 VI 系统形象
(VI 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
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
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 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
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
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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