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号令》是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一次重要更新,旨在提升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以下是对该文件主要内容的详细解释:
1. 驾驶证考试项目的调整:
- 科目二的改革:取消了小型汽车的移库、连续障碍、单边桥等考试项目,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这五项更加贴近实际驾驶需求,提高了考试的实用性。
- 场地考试的变化:用地面标线代替标杆,避免学员依赖固定点记忆,增强实际道路驾驶的适应性。
2. 安全文明驾驶考试的增加:
- 科目一的改革:理论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知识,如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放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以加强驾驶人对安全驾驶的理解和记忆。
3. 对新司机及发证民警的责任追查:
- 新规定要求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将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强化了考试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4. 大中型客车驾驶考试的升级:
- 在科目二中,大中型客货车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考试项目由原来的6项变为16项,以提高这类驾驶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5. 驾驶证申领限制的更新:
- 对于有严重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终身禁止申请驾驶证;醉酒驾驶记录者也终身不得申请。
- 吊销或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满分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6. 实习期驾驶规定:
- 实习期驾驶员需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教育。
- 实习期内违法记分达到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记满12分则取消实习车型驾驶资格。
- 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这些变化旨在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于驾驶员来说,理解并适应这些新的规定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驾驶培训和考试的过程,以及驾驶资格的获取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