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识中央银行的性质?
答: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的属性。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
银行“。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详细见书本)
二.中央银行制度有哪些基本类型 ?各有何特点 ?
答: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等四种类型 。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1)由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并由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该制度又分为一元式和二元式两类。前者为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采用的模式,一般为总分行制,实行
垂直领导,总部多设在首都;后者多为联邦制国家(如美、德)采取的模式,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的矛盾统一。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1)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
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该制度一般与央行发展的初级阶段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如前苏联、 1990 年剧变前的大多数东欧国家和
1983 年以前的我国(也称为“大一统”银行体制)。
3.准中央银行制度
1)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由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与若干商业银行共同执行中央银
行职能。
2)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新加坡、马尔代夫、斐济、沙特、阿联酋、塞舌尔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
3)新加坡中央银行制度与香港金融体系介绍。
香港在很长时间内,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在货币制度方面,港币发行由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负责,
长期实行英镑汇兑本位, 1972 年改成港币和美元挂钩, 1983 年 10 月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 1993
年 4 月 1 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 集中形似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管理职能, 但货币发行仍由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负责, 1994 年 5 月 1 日起,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成为香港的第三家发钞银行。票据结算仍然有汇丰银行负
责。 1997 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与金融制度,其货币发行与金融管理自成体系。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1)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
央银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