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线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志
第一条 在下列地点作业,必须设立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
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设立护栏,或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一)街道或公路拐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止通行处。
(四)行人车辆有可能陷入的沟、坑等处所。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第二条 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要立即拆除。
(一)凡需要阻断交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
意外,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标志。
(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在道路上挖沟、坑、洞,除设立标志外必要时要用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
桥,以保证通行。
(五)自行车、三轮车或其它物件不得代替安全标志。
第二节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定
第三条 挖杆坑、拉线坑
(一)挖杆坑、拉线坑时,遇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应立即停止
作业。
(二)在靠近房屋或围墙处挖杆坑、拉线坑时,如有倒塌危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采取爆破法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人工立杆、拆杆、换杆
(一)立杆
1、立杆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明确分工,同一指挥,各负其
责。立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
2、立杆时,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