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
质〔建筑装饰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
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
心治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心治理
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
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
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项设计甲、乙级资质〔建筑装饰
乙级资质除外〕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环境工程专项
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
质所供给的资料进展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