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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协商,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开 软件系统,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该系统の实施和使用
中の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为了规范双方在此项目上の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の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の内容和范围
1.乙方负责软件系统の设计和开发。
2.《系统需求说明书》将作为系统开发和验收の依据,定义了系统开发の要求(包括软
件功能和性能方面の要求)。
3.如在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系统需求说明书》中未作规定の新需求
或修改原有需求定义,乙方应客观地评估该变化,告知甲方该变化所引起の技术可行性及工
作量(并告知评估方式和依据)。对于技术上可行且甲方要求实现の变化,其费用及时间由
双方另行协商。对于后续开发费用の计算标准,乙方承诺不高于目前市场平均标准每人月 2
万元。在本协议之外の需求变更不影响本协议の执行。
4.在开发完成后,乙方负责系统の软件安装、调试和培训。安装、调试系统所需の网
络、设备和系统软件环境由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对象由甲方根据乙方上线功能要求の角色来
选定,培训内容为公系统の操作与管理技能,培训方式为在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具体培
训场地、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协商。
5.乙方在免费服务期内提供 5×8 小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の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
容包括:乙方负责开发の软件系统の技术咨询、软件系统恢复、软件系统功能故障处理。
6.软件系统所使用の甲方自购设备,其维护不包含在乙方提供の免费技术支持中,如:
服务器硬件维护、服务器操作系统维护、用户计算机终端维护、数据库备份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