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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 来源:希赛网 2014年01月27日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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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希赛教育软考学院 来源:希赛网 2014年01月27日
著作权法客体
第11章 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它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获得的一项权
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
力成果。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四大特点。
计算机软件具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容易复制等特征,大多数国家将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范畴,
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作为一个软件从业人员,一方面应该了解法规,带头维
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应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包括《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面就针对这些主要
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读。
11.1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1990年9月通过,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另外国家还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为执行补充,该
条例于1991年5月通过,2002年9月修订。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十分详细、明确地对著作权保护及
具体实施做出大量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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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著作权法客体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件的客体是指受保护的作品。这里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作品类型
其中包括以下9种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