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管理工具。这份制度主要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进行编制,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制度编制说明
1. 制度的编制依据了国家和行业的法规、规范,以及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 其中标记为“▲”的内容为监理工作的核心要求,必须参照执行。未包含的内容,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补充。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工程部提议成立项目监理部,经审批后正式设立。
2. 监理部组建完成后,总监任命监理人员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变动需通过《监理报告》获得批准。
3. 总监负责收集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合同等资料,验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总监主导编写《监理规划》,并组织编写《监理细则》,报发包人备案。
5. 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召开工地会议,沟通信息,并记录《会议纪要》。
6. 监理人员审核设计图纸,签署《施工图纸签发表》,承包人才能据此施工。
7. 主持技术交底会议,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编写《会议纪要》。
8. 总监组织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重要单元工程,报发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9. 编写《工程项目检测计划》,制定自检、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计划,报发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
10. 协助发包人处理测量基准点的移交和施工场地的交接,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和地形测绘。
11. 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确保监理过程文件管理有序。
三、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 开工条件控制:
- 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资料,包括《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等,监理审核后签发批复。
- 监理部在检查各方准备就绪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批复》。
-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需附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审核其开工条件。
这些工作流程和规定构成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框架,确保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监控。在实际操作中,监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这些制度执行,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任何潜在风险的发生。同时,监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也体现了对行业规范的尊重和对社会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