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
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
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与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