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专门用语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经营管理和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
现的一些专门用语,如管理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
营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等。特许双方经常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
同而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
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体系是指特许人所有
的有价值的专用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经营诀窍和专
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某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
经营决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
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
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权限等。合同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
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大小、投资回收期
长短等因素有关。通常还应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延长或者
续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许者)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
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
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终止。”
特许权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它
通常是用来限定被特许者使用特许权的空间范围。同时,它也可以用来限定特
许者在特定地区发展加盟商的数量,防止因特许者贪婪而无节制地发展加盟店,
避免特许体系内部发生恶性竞争,危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维护被
特许者的利益。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某某
省某某市某某区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特许
者的基本权利有:
第一、第一、 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
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
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
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
的。如麦当劳采取“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
效果十分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