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针对律师行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维护客户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该办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时应便民利民,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收费方式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政府指导价主要应用于特定类型的法律服务,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而其他服务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价格。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收费标准的确定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律师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法定税金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市场调节价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主要依据工作时间、事务难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风险与声誉等因素。
收费方式可选择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适合非财产关系事务,按标的额比例适用于财产关系事务,而计时收费则适用于各类事务。风险代理收费在某些情况下被禁止,如婚姻、继承案件,以及刑事、行政诉讼和群体性诉讼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数额,且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需开具合法票据,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需与委托人协商并提供费用概算,变更需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
此外,律师事务所应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可酌情减免服务费。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执行当地收费规定,而异地提供法律服务时,可按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服务地规定收费,具体由双方协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服务的定价、收费方式、费用管理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律师服务市场的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支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