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专门为非营利组织设计的一种会计体系,它与企业会计有很大的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标,因此在财务报表中没有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净资产,这表明国家设立的单位不能为设立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利润表,其财务报告主要展示的是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来源于政府拨入的经费,而非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
此外,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类科目下,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与对外投资是相互对应的,固定基金则与固定资产相对应。在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上,通常1-11月的期末不会进行结转,所以会有余额。但到12月底,这些科目需要进行结转,使得年末时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的余额通常为零。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入时需做“双分录”,既记录事业支出,又记录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增减。
【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
1. 应收及预付款项:事业单位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体现了其非盈利性质。
2. 存货:零星办公用品购入后直接列支,不做存货核算;材料入账价值包括购价、运杂费及相关税费,且需定期盘点,盘盈或盘亏按实际成本调整。
3. 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投资收益在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例如,事业单位购入国库券并转让,其账务处理涉及对外投资、事业基金等科目的调整。
4.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相等。固定资产的处置需经过批准,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会减少固定基金,并可能产生清理费用和残料收入。
这些特点和规定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同时满足其公共服务和非营利的特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殊性也反映了它们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即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非追求经济利益。通过这样的会计系统,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