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的外商合资(含台港澳合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国 .
与 国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外商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同。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资公司住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
会责任。
第二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
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合资公司股东
第九条 合资公司股东名录:
1、名称(或姓名): (简称:甲方)
注册国家:
法定地址:
2、名称(或姓名): (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