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的授权 , 且已于十日前通知了全体董事及监事 , 公司
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董事会所作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 , 具有
法律效力。本次董事会达成如下决议 :
一、鉴于借款人向 ( 以下称 : “债权人” ) 借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小写¥元 ) 整, 本
次会议 , 就公司为借款人 ( 以下简称 : “借款人” ) 向债权人之借款
提供担保事宜 , 决议通过如下第项 :
1、同意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同意以本公司的财产设定抵押 , 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同意以本公司的财产设定质押 , 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4、其他担保方式 :
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及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 , 本公司同意办理抵押
登记 , 并承诺履行相关的义务。不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 , 不影响本公司提供担保行
为的效力。
四、本公司提供担保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的约定 , 提供担保的数额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限制 , 且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单笔担保的限
额。
五、本决议效力溯及本公司向债权人出具的各类担保法律文书、文件以及日后
与债权人签订的各种相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和本公司单方承诺等。
董事 ( 签字 ):
时间 : 年月日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