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众多概念和原则。在21春东财《保险公司经营管理X》单元作业一_2中,我们可以看到多个保险行业的关键知识点。
保险组织形式的多样性被提及,其中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的是相互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下,投保人既是保险的购买者,也是保险公司的所有者,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盈余。
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精算的核心任务。实际费率是指保险精算人员根据不同风险单位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来确定的费率,它反映了真实的赔付预期和运营成本。
保险合同的特性也在问题中体现,如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完全等价,赔付的发生取决于特定事件是否发生。
保险公司的经济目标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这里提到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直接内在动力,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
保险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等。东方人注重储蓄和家庭互助的保障方式,反映了文化环境对保险接受度的影响。
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被归类为政策型国营保险组织,它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保险企业的稳健经营离不开保险承保、保险理赔、保险投资和保险营销等核心环节,其中保险承保被视为现代保险企业的基石,因为它决定了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质量和数量。
保险展业是指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而保险理赔则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受损方进行补偿的过程。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的侥幸心理,体现出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即人们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通常不会主动购买。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投保人,他们支付保费以换取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在保险合同中享受保障权益的其他相关方。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包括判断法、经验法、分类法、增减法和平均法,这些方法帮助保险公司公平合理地设定保费。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源于保险的功能保障性、保险企业的公共性、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和特殊性,以及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保险业务按保障范围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社会保险和信用保险。而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强调了主要股东义务、董事会建设、监事会作用、管理层运作和治理结构监管。
保险经营的目标通常包括社会贡献目标、持续发展目标、财务稳定性目标和公司利益目标,这些目标平衡了保险经营人和不同利益者的需求。
保险公证人可同时作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代理人,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而在多数国家,采取的保险监管模式是规则导向的监管,而不是公告监管。相互保险公司有时会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人进行营运管理,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要式合同,条款和费率通常由保险公司预先设定,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