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
消防工程师考试中,了解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标准不仅关乎建筑物的安全,而且直接影响消防设计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以下是相关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厂房与仓库的耐火等级:
- 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其不燃烧材料制成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受限制。
- 防火墙、承重墙、柱的耐火极限分别为4小时、3小时和2.5小时,具体要求根据一级至四级耐火等级有所不同。
-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的耐火极限要求较高,一般为2小时。
2. 不同区域的耐火极限:
- 单层厂房的柱子和承重墙要求2小时耐火极限,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要求1.5小时。
-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各有不同,如疏散楼梯要求1小时,屋顶承重构件则可能为1小时或0.75小时。
-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等次要结构的耐火极限较低,通常为0.5小时。
3. 特殊情况的耐火等级要求:
-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以及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场所,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 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等关键设施,耐火等级要求更高。
-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等,耐火等级要求为一级。
4.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为一级。
- 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
- 对于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处理。
5. 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 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危险性最高,包括闪点低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等。
- 乙类包括乙炔站、氢气站、液化石油气等高度易燃易爆场所。
- 其他类别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降低,涉及各类化工生产、储存、运输环节。
这些知识点构成了消防工程师在设计、评估和维护建筑物消防安全时的基本框架。掌握这些标准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防止火势蔓延,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