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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江苏博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小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构筑人文景观的生态环境,保障小区环境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 住宅小区
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住宅小区内建筑、 生活垃
圾清运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内容
1、承包范围为甲方所管理的 住宅小区,承包的总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一期、二期、三期) ;
2、承包内容为甲方所管理的 住宅小区的建筑装修垃圾清
运作业,包括:
(1)建筑垃圾由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清运至 市政府相关部门允许
倒臵的地点;
(2)小区零星建筑垃圾运至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3)生活垃圾由小区内的垃圾桶运至小区临时垃圾房;
(4)生活垃圾房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
(5)小区内的废品回收。
二、承包期限及费用结算:
1、承包期为:建筑垃圾清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费用的结算:
a)垃圾(包括建筑垃圾) 清运费按甲方实际向业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的 %
进行结算,其余 % 作为甲方的管理费。支付方式为:甲方根据小区内每月实际完成
装修的户数,按季支付给乙方,垃圾清运所需发票由乙方提供。
b)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生效的当日付清。
合同终止时 , 乙方无因质量及其他原因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 甲方全额返还给乙
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