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
合同(2)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GF-94-1004)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
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
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
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