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
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 保证金不计息。
4.4 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 xx 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
及相关辅料;
4.4.1 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
/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
斤)
4.4.2xx 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
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 15 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
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 72 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 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xx 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 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 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 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 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 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
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