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无固定期限 □为期 年 □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 甲方 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结。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 )。该费用为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对价补偿,包括但不
限于未结算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值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
暖补贴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罚金、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在签订本协议前,
双方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因此双方确认本条所述费用
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若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
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
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与上述所有款项相关的所有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依
法承担,由甲方在此款项中依法代扣代缴。
乙方通过上述费用自行缴纳劳动合同存续期期间的社会保险差额部分。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年 月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的离岗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管理规
定》的交接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如乙方交接不清,导致甲方损失,其应向甲方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