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外资监管的不完全集中体制模式构建
(一)不彻低集中监管体制模式
如对监管体制横向模式的介绍,对于最基本的两种监管体制横向模式——分业监管与混业监
管(集中监管)均各有利弊,所以有些国家或不同产业领域也实行了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彻低集
中监管体制,也称不彻低统一监管体制。介于目前在产业监管方面,监管在各国的受重视程
度都较高,同时因为其进展时光较长,等都越发成熟,故本人也研读了相关资料,认为其对
中国传媒业外资监管体制模式的构建大有借鉴意义,以期用他山之石来攻玉。
1.“牵头式”监管模式
“牵头式”监管模式是指在分业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
作,在分业监管主题之间建立一种合作、磋商的协调机制。此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合作
提高监管,多个监管机构的存在,使得监管目标明确,同时促进机构之间的竞争。当监管机
构对有利监管对象争夺、对交错推诿是,都可以通过牵头监管机构定期的磋商协调、互相交
换信息以及疏远协作,尽可能将不利降到最低。
这一监管模式的设置,是最符合目前中国传媒业的一种挑选。
2.“双峰式”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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